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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体系化解读
新《商标法》第49条第二款规定,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该制度被简称为“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”。
31511次 2016-04-12 -
商标背后有哪些故事
根据商标构成要素的不同,可以将商标分为可视性商标和非可视性商标,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构成的商标均为可视性商标,而声音或气味一般可以申请非可视性商标。
32449次 2016-04-12 -
设想的“达美乐比萨”不是这样
在过去50年里,达美乐为大众送去一盘盘滚烫的盖着奶酪的面团飞盘;他们赢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,只有麦当劳、赛百味和剩余分散的部分可以匹敌。全世界遍布几千家分店,达美乐的商标在西方几乎无人不识。
29271次 2016-04-12 -
公司是否还能收回该注册商标
问题:我公司申请注册了一件商标,商标注册证由副总经理保管,后来我公司名称变更,未到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。该副总经理辞职后到新公司工作,经手将我公司的注册商标转
35501次 2016-04-12